POWI PARTNERS LAW FIRM
  • 最新訊息
    • 歷史訊息
  • 關於拓威
  • 專業團隊
    • 陳引超律師
    • 阮皇運律師
    • 蕭富庭律師
    • 施佳鑽律師
  • 專業實績
  • 案例經驗
  • 聯絡我們
    • 人才招募

案例經驗

採票面金額股公司常問的問題

5/5/2022

0 評論

 
圖片
蕭富庭律師

問:我們公司決定採票面金額,金額可以怎麼寫?
答:根據經商字第09302147710號函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票面額,無每股金額為新臺幣10元之限制,每股金額為1元、2元、3元...均無不可。因此,可以在章程上寫: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每股金額新台幣5元或每股金額新台幣1元。

問:我們公司章程規定每股金額10元,發行價格可以是5元嗎?
答: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採行票面金額股的公司,其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問:我們公司是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以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嗎?金額怎麼定?
答:根據2018修正公司法第267條第9項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也可以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須注意發行時也必須遵守公司法第140條規定,也就是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規定。如果公司章程寫每股10元,發行價格就不能低於10元。

問:我們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金額可以怎麼定?
答:公司依公司法第167條之2第1項規定,發給員工的認股權憑證,其約定價格應符合公司法第140條之規定,也就是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規定,詳細可參照經商字第09302147710號函釋。

問:我們公司章程規定每股金額10元,發行價格可以是15元嗎?
答:可以,這被稱為溢價發行,發行價格高於面額部分,作為股票發行溢價的資本公積,詳細可參照經商字第09600073860號函釋。

0 評論



發表回覆。

    案例經驗

    在這裡,拓威法律事務所將我們的經驗、觀點、見解、評論與大家分享

    類別

    全部
    交通事故
    公司法
    公寓大廈
    公平交易法
    刑法
    加盟
    勞動法
    商標
    多層次傳銷
    強制執行法
    新南向
    民法
    消費者保護法
    營業秘密
    經銷
    繼承與遺產稅
    跨國糾紛
    閉鎖性公司
    食品衛生安全

    RSS 訂閱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 
電話:(02)2325-3960 |傳真:02-2325-3961|服務信箱:service@powilaw.com
© POWI 2016
  • 最新訊息
    • 歷史訊息
  • 關於拓威
  • 專業團隊
    • 陳引超律師
    • 阮皇運律師
    • 蕭富庭律師
    • 施佳鑽律師
  • 專業實績
  • 案例經驗
  • 聯絡我們
    • 人才招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