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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經驗

多層次傳銷事業基本問答

16/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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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引超律師

Q:最相關的法規?
A: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下稱傳銷法)。

Q:多層次傳銷行為是想做就可以做嗎?
A:請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完成報備。

Q:報備事項有哪些?
A:規定於傳銷法第6條第1項,包含「多層次傳銷事業基本資料及營業所」、「傳銷制度及傳銷商參加條件」等。

Q:報備後就一勞永逸了嗎?
A:不是,如果報備文件、資料所載內容有變更,除了傳銷法第7條第1項第1款的情況外,應事先再行報備。

Q:沒乖乖去報備會怎樣?
A:會面臨罰鍰等行政處分。

Q:有人要加入傳銷事業成為傳銷商,只要口頭達成共識就可以嗎?
A:不行,要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將契約正本一份交給傳銷商。

Q:可以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嗎?
A:可以,但要事先取得該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書面」允許。

Q:為加速壯大組織,可以於傳銷商成功招攬下線時給予招募獎金嗎?
A:這種制度恐會違法,因為傳銷商的主要收入來源應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而非透過介紹他人參加以獲利。

Q:承上,如果被認為違法會怎樣?
A:可能會蠻慘的,這涉及刑事責任。
​
Q:有沒有其他要特別叮嚀的?
A:留意傳銷法第20至24條的「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規定,以及須依「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給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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