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I PARTNERS LAW FIRM
  • 最新訊息
    • 歷史訊息
  • 關於拓威
  • 專業團隊
    • 陳引超律師
    • 阮皇運律師
    • 蕭富庭律師
    • 施佳鑽律師
  • 專業實績
  • 案例經驗
  • 聯絡我們
    • 人才招募

案例經驗

什麼是公司減資?有哪幾種?

1/11/2022

0 評論

 
圖片
蕭富庭律師

減少資本就是俗稱的減資,依有沒有變更章程,可分為變更章程的減資與不變更章程的減資。變更章程的減資適用公司法第277條規定,不變更章程的減資則適用第168條規定。

依公司法第168條進行不變更章程的減資,依照第168條第1項規定,須經股東會普通決議,才能消除股東的股份,並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不變更章程的減資,又可以再分為不變更章程的形式減資與不變更章程的實質減資。不變更章程的形式減資目的在於填補虧損,不變更章程的實質減資目的在於返還多餘資金給股東。

依第168條第2項規定,公司減資退還股款,如果用現金以外財產為之時,作業上,宜先徵詢股東的意見,讓股東得知退還財產之數額。如股東不同意者,應以現金退還股款,並提交股東會決議(經濟部98年2月26日經商字第09802017930號函釋)。

依公司法第168條第3項規定,如果公司以現金以外的財產退還,該財產之價值及抵充的數額,董事會應於股東會前,送交會計師查核簽證。會計師查核如有不實及負責人如有利益輸送或掏空情事,均應負法律責任(經濟部97年1月29日經商字第09700511280號函釋)。

0 評論



發表回覆。

    案例經驗

    在這裡,拓威法律事務所將我們的經驗、觀點、見解、評論與大家分享

    類別

    全部
    交通事故
    公司法
    公寓大廈
    公平交易法
    刑法
    加盟
    勞動法
    商標
    多層次傳銷
    強制執行法
    新南向
    民法
    消費者保護法
    營業秘密
    經銷
    繼承與遺產稅
    跨國糾紛
    閉鎖性公司
    食品衛生安全

    RSS 訂閱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 
電話:(02)2325-3960 |傳真:02-2325-3961|服務信箱:service@powilaw.com
© POWI 2016
  • 最新訊息
    • 歷史訊息
  • 關於拓威
  • 專業團隊
    • 陳引超律師
    • 阮皇運律師
    • 蕭富庭律師
    • 施佳鑽律師
  • 專業實績
  • 案例經驗
  • 聯絡我們
    • 人才招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