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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要求賠償,注意告對人

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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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蕭富庭律師

公寓大廈漏水問題很常見,公寓大廈林立的大台北地區或老舊公寓大廈更是常見。當出現漏水問題,如果很快掌握原因,也有人願意負責,當然最好。

可是,實際上不只無法掌握漏水原因,也常有推託責任或不知道誰才是肇事者的情況。一般人常憑直覺告建商或鄰居,但實務上常出現到了法院才發現告錯人。本文列出房屋漏水要求賠償,可能要告的幾個人:

一、建商

如果漏水原因是建造時就存在,例如建商沒做好排水管,或將廢棄物丟進排水管內,這時候要負賠償責任的,就是建商。

二、管委會

如果公寓大廈有管委會,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必須負責管理維護共用部分。如果漏水原因是在共用部分,例如頂樓年久失修導致漏水,這時候要告的是管委會。

三、樓上或隔壁鄰居

如果漏水是起源於樓上鄰居的專用部分,因為樓上鄰居原則上要負責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故樓上鄰居必須負起責任,就要告樓上鄰居。如果是樓上鄰居自己把雜物丟到排水管導致堵塞漏水,或亂接管線,也是告樓上鄰居。

四、樓上或隔壁鄰居的設計師

一般人常忽略告鄰居的設計師,等到判決拿不到賠償時才確定自己告錯人。如果今天樓上漏水,是因為設計師施作導致的,就必須告設計師。如果沒告鄰居設計師,因為漏水損害不是樓上鄰居保管有欠缺所導致,加上依民法第189規定,承攬人(設計師)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漏水侵害房屋財產權),定作人(樓上鄰居)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最後就是拿不到賠償。

既然可能要告的人這麼多,要上法院時怎麼辦?如果一開始要求負責漏水賠償的人推託責任,例如樓上鄰居推給建商,保險起見,就把樓上鄰居和建商一起告上法院。或者等到上了法院,再追加被告。如果法院提醒誰可能是要負責的人,一定要追加告法院善意提醒的對象,千萬別執著與憑自己錯誤的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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