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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經驗

傳銷事業舉辦商品促銷活動前,是否要先向公平會報備?

1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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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引超律師

案例摘要:

A傳銷事業為刺激買氣,計畫於秋節期間舉辦商品促銷活動,遂擬定購買特定商品可享買3送2等優惠內容,準備向傳銷商宣傳週知。

案例爭點:
A傳銷事業舉辦商品促銷活動前,是否要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

案例分析: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第2、4款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載明下列事項之文件、資料,向主管機關報備:二、傳銷制度及傳銷商參加條件。四、商品或服務之品項、價格及來源。」,而當所報備文件、資料所載內容有變更時,也應依同法第7條事先向主管機關(即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

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A傳銷事業的商品促銷活動將激勵所屬傳銷商銷售傳銷商品,以獲得贈品等額外經濟利益,所以商品促銷活動為「傳銷制度」之一;另外,購買特定商品可享買3送2的優惠,其組合商品的總價格與先前購買個別單品的總價格也有差異,所以應將組合商品視為「不同品項的商品」。因此,商品促銷活動實涉及「傳銷制度」及「商品品項」的變更,A傳銷事業於舉辦前應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避免受罰。

結語:
為健全多層次傳銷之交易秩序暨保護傳銷商權益,公平交易委員會重視傳銷事業是否遵循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完成報備,相關裁罰事件亦不勝枚舉,傳銷事業應當留意,建立合法制度以開拓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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