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I PARTNERS LAW FIRM
  • 最新訊息
    • 歷史訊息
  • 關於拓威
  • 專業團隊
    • 陳引超律師
    • 阮皇運律師
    • 蕭富庭律師
    • 施佳鑽律師
  • 專業實績
  • 案例經驗
  • 聯絡我們
    • 人才招募

案例經驗

加盟總部或直銷事業可以單方修改契約嗎?

10/8/2022

0 評論

 
圖片
蕭富庭律師

加盟與直銷的定義

所謂加盟,依照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第2點第3款規定,是指加盟業主(加盟總部)透過契約之方式,將商標或經營技術等授權加盟店使用,並協助或指導加盟店之經營,而加盟店對此支付一定對價之繼續性關係。

而所謂直銷(多層次傳銷),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條規定,是指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依照第4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指統籌規劃或實施前條傳銷行為之公司、工商行號、團體或個人。

加盟和直銷是不同的模式,前者常應用在餐飲業或零售業,後者常用於產品或服務銷售。有趣的是,加盟契約和直銷參加契約常常出現一個相同條款,就是單方修改契約條款。

單方修改契約條款的內容

什麼是單方修改契約條款?在契約上大概是這樣呈現:甲方保留對契約做出任何修改的權利,甲方修改契約後公告(或通知)___日,修改條款即生效。加盟契約和直銷參加契約常常出現這種加盟總部或直銷事業可以單方修改契約條款的約定。

加盟總部或直銷事業之所以要在契約放這樣的條款,是因為有時候必須根據市場變化與產業趨勢改變營運,或是因為法規修正,也有可能是經營者想法不一樣而修改契約。

可以單方修改條款嗎?

我們來看一下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回答:「當然一定會有傳銷商質疑這樣的作法有可議之處,但在這裡我們不就修正後的內容是否公平進行評論,而是參照銀行與貸款戶或或與信用卡持卡人之間的契約條款修正情形來看,銀行也是事先保留了修正契約條款的權利,但無論如何,銀行單方面修正契約條款之後,都會以『書面』、『個別』的通知原契約的簽訂人,也因為這樣的程序,才能讓我們認為銀行修訂契約的效力及於貸款戶或信用卡持有人。同樣的情形,傳銷公司修訂參加契約中的相關條款時,如果只公布在公司網站或公告欄,而沒有以『書面』、『個別』方式通知傳銷商的話,是無法被認同有發生契約拘束效力的可能。當然,傳銷商收到傳銷公司的書面通知時,仍有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契約的權利,如果對於修正後的契約條款有所爭執,不排除傳銷商是可以到法院主張權益,而由法院就契約條款的效力進行實質審理。」

契約法最重要的,就是契約自由原則。依照契約自由原則,任何契約的變更或修改,都必須經過契約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如果沒有經過雙方的同意,原則上變更或修改是無效的。

但是,有原則就有例外。如果一個契約是長期的、繼續性的,例如加盟契約或直銷參加契約,因為未來怎麼發展無法確定,是可以在契約中寫進單方變更條款,允許加盟總部或直銷事業在例外情況下單方修改契約條款來因應之後變化。只是,契約裡必先寫清楚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修改契約條款、修改必須有正當事由、修改後必須有過渡時期讓加盟者或直銷商適應。

0 評論

傳銷事業舉辦商品促銷活動前,是否要先向公平會報備?

13/8/2021

0 評論

 
圖片
陳引超律師

案例摘要:

A傳銷事業為刺激買氣,計畫於秋節期間舉辦商品促銷活動,遂擬定購買特定商品可享買3送2等優惠內容,準備向傳銷商宣傳週知。

案例爭點:
A傳銷事業舉辦商品促銷活動前,是否要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

案例分析: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第2、4款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載明下列事項之文件、資料,向主管機關報備:二、傳銷制度及傳銷商參加條件。四、商品或服務之品項、價格及來源。」,而當所報備文件、資料所載內容有變更時,也應依同法第7條事先向主管機關(即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

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A傳銷事業的商品促銷活動將激勵所屬傳銷商銷售傳銷商品,以獲得贈品等額外經濟利益,所以商品促銷活動為「傳銷制度」之一;另外,購買特定商品可享買3送2的優惠,其組合商品的總價格與先前購買個別單品的總價格也有差異,所以應將組合商品視為「不同品項的商品」。因此,商品促銷活動實涉及「傳銷制度」及「商品品項」的變更,A傳銷事業於舉辦前應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避免受罰。

結語:
為健全多層次傳銷之交易秩序暨保護傳銷商權益,公平交易委員會重視傳銷事業是否遵循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完成報備,相關裁罰事件亦不勝枚舉,傳銷事業應當留意,建立合法制度以開拓商機。

0 評論

多層次傳銷事業基本問答

16/7/2021

0 評論

 
圖片
陳引超律師

Q:最相關的法規?
A: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下稱傳銷法)。

Q:多層次傳銷行為是想做就可以做嗎?
A:請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完成報備。

Q:報備事項有哪些?
A:規定於傳銷法第6條第1項,包含「多層次傳銷事業基本資料及營業所」、「傳銷制度及傳銷商參加條件」等。

Q:報備後就一勞永逸了嗎?
A:不是,如果報備文件、資料所載內容有變更,除了傳銷法第7條第1項第1款的情況外,應事先再行報備。

Q:沒乖乖去報備會怎樣?
A:會面臨罰鍰等行政處分。

Q:有人要加入傳銷事業成為傳銷商,只要口頭達成共識就可以嗎?
A:不行,要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將契約正本一份交給傳銷商。

Q:可以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嗎?
A:可以,但要事先取得該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書面」允許。

Q:為加速壯大組織,可以於傳銷商成功招攬下線時給予招募獎金嗎?
A:這種制度恐會違法,因為傳銷商的主要收入來源應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而非透過介紹他人參加以獲利。

Q:承上,如果被認為違法會怎樣?
A:可能會蠻慘的,這涉及刑事責任。
​
Q:有沒有其他要特別叮嚀的?
A:留意傳銷法第20至24條的「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規定,以及須依「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給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0 評論

    案例經驗

    在這裡,拓威法律事務所將我們的經驗、觀點、見解、評論與大家分享

    類別

    全部
    交通事故
    公司法
    公寓大廈
    公平交易法
    刑法
    加盟
    勞動法
    商標
    多層次傳銷
    強制執行法
    新南向
    民法
    消費者保護法
    營業秘密
    經銷
    繼承與遺產稅
    跨國糾紛
    閉鎖性公司
    食品衛生安全

    RSS 訂閱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 
電話:(02)2325-3960 |傳真:02-2325-3961|服務信箱:service@powilaw.com
© POWI 2016
  • 最新訊息
    • 歷史訊息
  • 關於拓威
  • 專業團隊
    • 陳引超律師
    • 阮皇運律師
    • 蕭富庭律師
    • 施佳鑽律師
  • 專業實績
  • 案例經驗
  • 聯絡我們
    • 人才招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