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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經驗

雲端廚房的食品業者登錄問題

4/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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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富庭律師

因新冠病毒疫情衝擊,加速產業數位轉型,也開啟了無接觸或低接觸的商業模式。對餐飲業來說,疫情則促使餐飲業者必須透過外送、外帶或食品零售服務來持續營運。

由於內用需求大幅降低,取而代之的是外帶、外送與食品零食服務,讓不少餐飲業者發展沒有內用座位,也無需實體店面招牌的雲端廚房。

雲端廚房又稱幽靈廚房,其實早在外送平台興起後就開始發展。雖然新聞媒體習慣稱雲端廚房,但我自己認為,這種餐廳其實是有實體廚房的,只是沒有實體餐廳,吸引消費者的門面與點餐是存在於雲端,其實叫「雲端餐廳」或「虛擬餐廳」應該更貼切。

由於雲端廚房沒有座位,也沒有實際看得到的門面,這讓不少民眾以為自己在家廚房烹調再透過外送平台經營,不用像實體餐廳一樣注意食品衛生法規遵循,這是錯誤觀念。

換個角度,其實雲端廚房就像月子餐外送的經營,不少月子餐業者其實也是沒有內用,只是透過網路或小型店面銷售,將月子餐送到民眾家裡,然後民眾可以當餐食用或加熱食用。

其中,最容易忽略也是最刻意忽略的,就是食品業者登錄。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業者登錄辦法規定與衛生福利部公告,只要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的餐飲業者,都必須登錄,登錄後才可以營業。如果必須登錄而沒有登錄,主管機關可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主管機關可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主管機關可以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登記事項。

其實,兩大外送平台在上架前都會要求提供食品業者登錄字號,除非想要創雲端廚房的民眾不透過外送平台,自己發展線上或電話訂購系統,否則食品登錄實在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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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說抗過敏食品反而過敏更嚴重,怎麼辦

11/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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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富庭律師

某直銷商認為其生產魚油產品極具療效,可以改善過敏體質、減輕過敏性皮膚病,故大量宣傳多吃該魚油產品可以改善過敏、減輕過敏性皮膚病。不少身受過敏之苦的民眾瘋狂搶購,結果吃了後不只沒有改善過敏,反而讓過敏更嚴重。

食品不能說療效

首先,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因為食品不是藥品,所以食品不可以做醫療效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例如說喝枸杞茶治療近視或恢復視力、吃魚油改善過敏體質、減輕過敏性皮膚病等等。

食品如果標示療效,就違反上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主管機關可以依照第45條開罰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加了不該加或沒有加註過敏警語的責任

再者,如果食品生產時加了不該加的東西,例如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就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消費者則可以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但是,如果食品沒有加不該加的東西而導致消費者嚴重過敏, 就必須看廠商有沒有依照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標示過敏警語。如果沒有標示,主管機關可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得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同時消費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與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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