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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總部沒有揭露加盟重要資訊算詐欺嗎?

9/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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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富庭律師

首先,無論是加盟總部(加盟業主)或加盟者,都必須知道我國有個「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簡稱公平會加盟處理原則)。這個公平會加盟處理原則要求加盟總部於簽訂加盟契約前,必須把加盟重要資訊(例如收多少加盟金、權利金、教育訓練費,授權什麼商標與限制等)說清楚講明白,還要拿契約給加盟者審閱。

接下來如果有點實務經驗的人會問:如果加盟總部沒有說清楚講明白加盟重要資訊,可以算詐欺嗎?就這個問題,詐欺在民法與刑法上均有規定,這邊只說算不算民法上的詐欺。

我國與加盟蓬勃發展的日本都有相關判決。我國贊成的法院認為,依照我國民法第92條規定,按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又所謂詐欺,雖不以積極之欺罔行為為限,然單純之緘默,除在法律上、契紙上或交易之習慣上就某事項負有告知之義務者外,其緘默並無違法性,即與本條項之所謂詐欺不合(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884號判例)。

將法院的判決白話說,就是:若加盟總部與加盟者訂立加盟契約時,依公平會加盟處理原則第三點規定,加盟總部對於加盟者就加盟重要資訊負有說明義務,加盟總部明知有此義務卻隱匿加盟重要資訊而未向加盟者說明,乃屬消極不告知資訊之行為,即構成民法第92條之詐欺,故加盟者可以依民法第92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撤銷訂立加盟契約之意思表示。

日本也有法院認為,如果加盟總部沒有揭露加盟重要資訊算詐欺,加盟者可以依照日本民法第96條規定主張詐欺而撤銷簽訂契約的意思表示(日文為詐欺取消)。

至於法院認為加盟總部沒有揭露加盟重要資訊算民法上的詐欺,會有什麼後果嗎?就是加盟總部與加盟店簽訂的加盟契約自始無效,加盟者可以請求返還當初因加盟所交付的所有款項。

所以,加盟總部開放加盟要注意公平會加盟處理原則,避免簽訂的加盟契約被視為自始無效;加盟者找加盟總部時也一定要知道公平會加盟處理原則來保護自己。
​
參考資料:
蕭富庭,便利商店加盟契約實務研究
西口元、奈良輝久、若松亮,フランチャイズ契約 : 判例ハンドブック
林岡輝,淺談加盟業者違反資訊揭露原則之法律效果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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