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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結束經營後可以掛自己招牌繼續經營嗎

2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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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富庭律師

商業上常見加盟店結束經營後不是關店,而是掛上自己招牌繼續經營,常發生在咖啡連鎖店、雞排連鎖店、火鍋連鎖店、義式料理連鎖店等。這時候的問題是:加盟店結束經營後,可以掛上自己招牌繼續經營嗎?本文討論最基本也最常見的三個要件與問題。

先看加盟契約有沒有競業禁止約定

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加盟的競業禁止,這問題必須先看雙方簽訂的加盟契約有沒有競業禁止約定,而所謂競業禁止約定,是指加盟契約約定加盟者於特定地區、特定時間禁止者為競業行為(白話說就是不得開或加盟同類型的店)。

加盟契約有競業禁止約定,是加盟總部限制加盟者為競業的基本條件。

再來看有沒有值得保護的機密或商業利益

因為競業禁止條款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加盟關係結束後,加盟者取得專門知識及營業秘密而立即成為競爭對手,甚至可能成為另一個競爭的加盟總部,故加盟總部為了保護經營專門知識及營業秘密之法律上及經濟上值得保護的利益,當然可以約定契約後競業禁止義務。

請注意,縱使加盟契約有競業禁止約定,也必須實際檢視加盟總部有沒有值得保護的機密或商業利益。如果加盟總部傳授給加盟者的技術或經營知識,其實是一般人或在相關從業人員一望即知,就不算具機密性的資訊,這樣情況下的加盟契約競業禁止約定可能就不被認為有效。

不是加盟者的第三人可能也有競業禁止義務

很多加盟者為了規避加盟契約競業禁止義務,就用老婆、弟弟、媽媽的名義繼續經營,曾有法院判決認為,不只有加盟者對加盟總部負有競業禁止義務,加盟者的配偶也負有這項義務,必須注意。

參考資料:
游進發,無名契約典型化之因素
林岡輝,加盟關係結束後,可以在原加盟店店址或附近,從事相同的行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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